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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治理和整顿美容行业,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现象,省工商部门从2003年11月起停止发放美容美发营业执照。在我市,各种规模的美容美发店整体服务水平与营业性质有很大的差别,有个别店打着“美容美发”的旗号进行违法或不合法的经营,甚至从事色情活动,严重影响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形象。
政协委员孙杰、李衍德等提案《关于恢复美容美发行业营业执照发放的建议》中指出,非法经营的毕竟是极少数,全面停止开业登记是不公平的做法,难以服众。他们认为,美容美发服务是市民的切身需求,可大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和劳动力就业。那么一刀切停止发放营业执照是否妥当呢?是否更容易导致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产生呢?他们建议制订一套严格的准入制度,按照制度发放美容美发营业执照,从一开店就从场地硬件、人员软件各方面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想浑水摸鱼的店铺进入行业。恢复发放美容美发营业执照,可带动整体行业人员素质、产品质量、经营理念等方面的提升,促使美容行业向着科技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特色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政协委员建议,效仿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严格制定美容美发店开业的门槛条件和标准,恢复发放营业执照;规范从业人员配制与规模标准,以保障符合美容美发业特性的一对一服务,从质量上提高美容美发业营运标准;规范美容美发店的营业面积、床位数目以及装修标准,改变目前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差别过大,给社会造成“混乱”和“不正规”的印象,提升行业整体的正规形象。规范美容美发店注册人的资格审定标准,保障从业者的基本从业素质。建议职能部门制定不同级别的美容美发机构所需专业人员的级别要求,从根本上保障美容美发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授予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行使美容美发店开业登记的初审权,由最了解美容美发行业的行业协会把好第一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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